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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
"Food is the first priority of the people, and safety is the first priority"

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

2022-09-09

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 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。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。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原则上应提前 3 天将举办时间、餐次、地址、参加人数、菜单、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(社区)进行备案(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),并签订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》。

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要求:

(1)食品加工场所远离污染源,落实防蝇、防尘设施,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。

(2)承办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;严禁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(甲型、戊型)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,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,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
(3)食谱提前送审,科学确定聚餐菜单,不提倡食用冷菜和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。

(4)严格筛选原料采购渠道,不采购、贮存、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限、腐败变质等食品及法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。

(5)规范加工操作、贮存行为,做到食品烧熟煮透、餐饮具 严格清洗消毒、生熟工用具分开、植物 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。 加工就餐场所禁止存放农药、兽药等有毒有害物品。

(6)切实做好食品留样,每个品种留存 100 克以上样品,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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